厦门男子跑来同安一路边买仿真枪,在泉州射击路边轿车被抓

点击数:2059 更新时间:2016-05-11 19:05:05 来源: 厦门生活、逛路岛_逛鹭岛-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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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5月11日讯 (记者陈祥木 通讯员苏超强 文/图)

        男子詹某看到有人在路边卖仿真枪,好奇之下买了一把。为了测试仿真枪枪弹威力,詹某竟然持枪对准停在路边的轿车射击,仿真枪射出的玻璃弹射穿了轿车车窗玻璃。詹某很快被安溪警方抓获,他不但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赔偿被损轿车车主损失,而且如果经鉴定该仿真枪具有杀伤力的话,还将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好奇购买仿真枪 竟拿路边车试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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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下午2时许,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他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车窗玻璃被人蓄意打破,根据现场痕迹怀疑是枪械所为。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走访。民警综合走访中掌握的相关情况,并通过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成功锁定打破车窗玻璃的嫌疑人系居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詹某。
由于怀疑这是一起十分敏感的“涉枪”案,城厢派出所随即联合安溪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展开突击抓捕行动,于当日下午4时许在城厢镇东湖新村3号楼将詹某抓获,并在其宿舍当场查获一把仿真手枪及一包玻璃珠子弹。
经审查,安溪警方初步查明:今年31岁的违法嫌疑人詹某为厦门市思明区人。今年4月份,詹某发现有人在厦门同安区一路边非法贩卖仿真枪后,出于好奇心花220元购买了一把仿真手枪及20发玻璃珠子弹。5月8日早晨6时许,在安溪县工作的詹某下早班回到城厢镇东湖新村宿舍后,为了测试仿真枪的威力,手持仿真枪对准停放在附近的一辆小车车窗玻璃进行射击。没想到的是,表面看不怎么起眼的玻璃珠子弹竟然将小轿车车窗玻璃射穿。
仿真枪若有杀伤力 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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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安溪警方已将上述仿真枪及玻璃珠子弹送至相关资质部门进行鉴定。一旦鉴定结果认定此枪弹具有杀伤力的话。詹某将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也属于枪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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