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权威公布,2月15日起这三类流动人口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否则将被罚款!

点击数:4046 更新时间:2017-02-09 15:58:52 来源: 厦门生活、逛路岛_逛鹭岛-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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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权威公布,2月15日起这三类流动人口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否则将被罚款!        

厦门人注意了!从2月15日开始,无论你是来厦门工作、旅游、探亲、访友、租房住宿等等,只要你是厦门市流动人口,都需要按照《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进行严格的登记!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即将在15日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此次《办法》涉及到的人群广泛,甚至连流浪人员也在范围内。

警方表示,信息采集工作不仅在于人口管理,更因涉及政府工作、公众服务等方面而意义重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十分重要。

厦门警方权威公布,2月15日起这三类流动人口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否则将被罚款!

0、哪些人必须登记信息采集?

▼根据《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必须要进行信息采集!

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流动人口;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华侨;

三、租住或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比如,有的本市户籍家长为了方便孩子读书,租住到离学校较近的地方,那么,这些家长与孩子,也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02、需要采集哪些信息?由谁来采集?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及负责人按要求采集汇总: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留宿人负责采集;

二、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房屋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采集;

三、居住在出租、借用房屋中的,由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采集;

四、居住在自购(建)房中的,由购房人(建房人)负责采集;

五、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住宿的,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负责采集。

对于上述人群,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须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并自采集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六、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及住宿陪护的,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七、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采集;

八、在酒店、旅馆、度假村、民宿、日(时)租房、房车旅馆以及洗浴、娱乐、互联网上网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由相关经营者负责采集。

九、如果是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机构负责采集。对于一些流浪、留宿于公园、地下通道等街头的流浪人员,则由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一个,采集一个、核对一个。

属于上述情形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须即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不明的要采集人像信息)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即时报送公安机关。

十、当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十一、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十二、如果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应当如实即时采集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和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即时报送公安机关。

03、具体实行期限到什么时候?信息要如何报送?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

本着便捷的原则,厦门警方提供了六种方式,供信息采集责任人选择,之一即可:

厦门警方权威公布,2月15日起这三类流动人口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否则将被罚款!

04、不报、瞒报、虚报将面临相应处罚!

▼警方表示,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信息采集责任人(单位)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举报,由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处以处罚。

1、信息采集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内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2、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留宿人信息报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3、信息采集责任人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4、流动人口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5、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厦门警方权威公布,2月15日起这三类流动人口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否则将被罚款!

看到这里,有些人担心会不会造成隐私信息泄露?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厦门警方表示,公民的合法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

对于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以,符合信息采集身份的居民要按要求上报真实信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而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负责人和机构也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规定职责,不然也会被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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